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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制交通事故2

    資料來源:交通警察大隊       
     

    現場處理篇

    如何處理輕微事故?
      1.凡遇車輛損毀輕微尚能行駛且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,應先將各車四個車角或輪胎(機車則倒地位置)標繪地上後(以粉筆或石頭‥‥等物劃設,如圖示),迅速將車輛移置路邊,不得妨礙交通,以免受罰。  
    2.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,得不報警處理,惟應將和解條件書面載明,以免事後再生糾紛。  
    3.當事人無法自行息事和解者,請立即報警處理,不得逕自離開現場。
    如何處理傷亡事故?
    1.救護傷患,將傷者迅速送醫。  
    2.於事故地點明顯位置放置標誌,保護現場。  
    3.立即報警處理,不得逕自離開現場,以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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